一、项目编号:ZDYR-ZC-2023-062
二、项目名称:
岐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北远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投诉人: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行政大道 5 号广汇大厦 A 座 1501
相关供应商: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32号车间2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0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岐山县基层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所投标车辆生产制造厂家的授权,无法提供正规合法车辆以及完善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2、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和3C证书及其他投标资料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所使用。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技术评审-供货渠道载明“能提供所投车辆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如产品制造商授权或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等)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制造厂家授权书,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岐山县财政局
2024 年 01 月 25 日